pm一女子因生产销售猫药被判刑15年,很多人又将其成为药神或者猫药神,那么这个判决有没有问题,她是否有可能翻案?
这又是一个所谓的药神案,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这个案子的主角是一个叫胡某艳的女士,2019年改良可治“猫传腹”病的化合物GS441524分子式,在未获批情况下,就将该化学物质作为添加剂,添加在已取得合法生产批文的另一款兽药中进行生产、销售。现在是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0万。
这个所谓“猫传腹”是一种叫猫传染性腹膜炎的动物疾病,是可以导致猫死亡的,据说也是很多养猫人士因此将这个胡女士称为药神。
每次只要一说是某某版药神,很多人就简单认为是法律有问题,这个人是无辜的。
那么这次又是很多网友开始主持争议了,说难道制药救猫比虐猫杀猫还十恶不赦吗,为什么杰克辣条没有判刑,是不是动了宠物医疗行业的蛋糕等等。
实际上这个案子在去年审理的时候就有很多媒体报道过,结合前后的报道看,她是试图改良一种叫GS441524分子式的化合物,很多报道都提到胡女士自称这个药的治愈率是90%,但这个说法目前看只是她自称。
而根据公开资料,她发现这个化合物是源自2018年的荷兰一本学术期刊刊登的论文,是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学戴维斯分校教授Pedersen研究的治疗效果,我去查了一下,这篇论文确实说了这个化合物能够抑制导致猫传腹的病毒。
但是去年丁香园下属的账号生物学霸曾经刊文质疑胡女士的药,其中提到有人对这个药的情况做了不实宣传,导致Pedersen教授 人都看不下去了。已经退休的老爷子无奈在学校官网上针对此药作出回应。
这个回应现在在官网还能查到,这个声明的标题把用这种化合物来尝试治疗猫传腹成为不当使用,这个文章开头就点名是一家叫木天的中国公司,未经授权许可销售相关化合物,并且认为实用这种化合物是一种极大的误导。
这个文章的大致内容是说这种化合物的治疗效果没有经过临床试验确认,没有论证是否可以永久治愈,同时可能会有二次感染、耐药性之类的风险,那么是否能治愈以及治愈之后会不会因为二次感染时有耐药性导致死亡,这个是医药方面的专业人士能做判断的了,但显然胡女士自称的90%治愈率至少是存疑的,至少她并没有提及这款药的安全性。
而她这个做法跟真正的药神陆勇也是有区别的,陆勇从境外购买的药,只是没有经过中国的监管机构批准,但是在境外是经过临床试验等一系列手续,并且有合法批准的。
需要说明的是,相关化合物现在是没有在售的合法药物的,很多媒体也都报道说有黑市在交易这种药物,甚至有的宠物医生会向宠物主人推荐这种药物,但是他们不负责出售。
而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胡女士一开始想用441化合物直接申请兽药注册,但因为新兽药成分来源无法合法化,申请程序很快中止。
她曾多次与专利权人协商没有找到办法。于是她通过改变分子结构等方式研发出另一种非常接近的新型化合物,但是因为注册新的兽药需要5年,她觉得不能等,所以就冒险从事了,有媒体认为这是“药物无法快速合规背景下的无奈之选”。
但这个说法我持怀疑态度,因为她用人家的专利申请兽药是5年,用自己研发的化合物,假设她能论证具有独创性的线年时间长?
又不是说用别人专利申请新药速度就快了,怎么申请不成突然又想起申请周期长了?
那么胡女士在国家专利局的申请记录被人扒出,署名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冯伟发布在自媒体知产力的文章认为,她所谓的改造化合物实际上是441化合物的盐酸盐和硫酸盐。
那这个能否申请专利我也不懂,超出我专业范围了,反正根据知产力的文章该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已被驳回。而且这个441是有专利注册的,也就是说胡女士用的就是别人的专利,这是不太可能注册独立的专利的,同时也不太可能注册成新的兽药。
我对她所谓研究出来的近似化合物是什么,持谨慎的怀疑态度,这么容易就能做出近似的化合物么?要真这样其他做相关产业的企业不早动手了?
有趣的是曾经有多家媒体报道称胡女士是复旦的研究生,但是后来复旦大学辟谣是没有录取她读过研究生,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就不知道了。
同时在相关报道下边pm体育6app下载,也有网友对她的药效提出过质疑,这个我暂时没法确认真实性,但是综合看来持怀疑态度。
第三个问题,也是很多人质疑的,她这个是不是伪劣产品。包括她的律师也跟媒体说,她肯定是违反行政法规,但不能认为是伪劣产品。
很多质疑者的逻辑是,既然这个药能治病,那就不是伪劣产品,但咱们前边也说了,她卖的这个药能否治病,或者严谨一点说是能否安全治病,其实是存疑的。
公开资料显示她后续找人生产的药,其实是用的别的企业的“兽药清瘟败毒片”批文,然后在别人的配方里放了相关化合物,再把疗效说明上,增加了“可治猫传腹”。
这个做法跟我们熟悉的药神陆勇有点不同,陆勇购买的格列卫在提供给患者的时候,从来没有冒充过别的药,有没有使用别的药品批文。他们俩的区别相当于,陆勇是开了一辆没牌的走私车,而胡女士是自己攒了辆车套牌上路,有人考虑过被她套牌的企业么?
虽然我没有看到判决书,但是我认为她这个做法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法院认定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性质。
同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七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假兽药或者按照假兽药处理,具体是哪条我不便判断,但是我认为成分和审批手续两个方面都会影响认定为假药。
如果是假药, 依照刑法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在根据资料她的销售额是8000万,没给她判无期,都谈不上是重罚了。
首先根据上游新闻的报道pm体育6app下载,她委托企业生产药品的时候其实是骗人家,因为用的假批文嘛,还跟人家说是合规的,这导致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后来也被判刑了。当然企业有责任,你们吃这碗饭的基本的注意义务都没尽到。
其次她跟企业拿货成本是20多元一盒,她卖1000到1200,这个做法很多人都有疑问,这能算是药神?
另外也是很多人质疑的,检方公布的证据材料里有一组她的聊天记录,显示胡女士曾对团队成员说,她卖到1000元一盒,其它药商卖四五百元一盒,必须把对手“搞下去”才能挣钱。为此她曾指使第三人向警方报案,至少有4人因胡女士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被判刑。
大家谁听说过药神把其他药神给举报了?陆勇什么时候举报过其他卖药的?她把别人举报了,难道不影响其他宠物主人购药么?而且她去举报别人,说明她很明确知道这里的法律风险啊pm体育6app下载。
当然了,这些并不影响她本身的定罪量刑,现在有可能她是要上诉的,这也是她法定的权利。
从治理层面看堵不如疏,那么现在没有做临床没有做市场化,原因是什么我不确定,是成本太高还是觉得市场有限,这个没有经过调查也不清楚,但其实还是希望国内有正经的兽药企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正规药物的供应,这样非法生产销售的土壤也就没有了。
我觉得这是对药神案的误读,很多人老是觉得某件事符合自己的情绪价值,就认为法律应该给他们让路,但实际上法律是刚性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最后主人公是服刑出来的,应该说像陆勇那样的结果其实是小概率事件,很重要一点是他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有些人如果想铤而走险,最好还是掂量掂量,我总说法律风险,风险悬在空中的时候可能你不觉得,一旦落到你身上,你未必接的住。
像陆勇那样的药神是没有盈利的,所以他不被追究法律责任也很正常,上次那个所谓马鞍山药神,判决书上写的他是非法吸收资金一千多万,居然也能叫药神。
像这位胡女士,给动物用的药,8000多万的案值,成本20元一盒她还举报别的同行维持高价,这也能叫药神?那是不是以后凡是违法卖药的都是药神?这种封神泛滥是不是有点问题,尤其是媒体报道应该谨慎封神,否则很容易误导一些人,因为很多受众天然地认为只要这人叫药神,那就是应该判无罪的,现在看恐怕并非如此,当然另一方面以后大家也要留神,不是每一个自称药神的都是真神的。
以上就是我对猫版药神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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