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体育6app下载法院。一个人一大早就回家pm,被一只大狗袭击了。它反对杀戮。事发后,该男子诉至法院,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狗主人提出反诉:“我的拉布拉多价值38000元,你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本案为二审,事件发生在沈阳某小区。午夜时分,王某拿出钥匙试图开门回家。就在这时,一只大狗跑了出来,抓伤了他,咬伤了他的右手。
就在这时,情况十分紧急,王某拿起身边的棍子,开始和大狗打起来。起初不分胜负,直到王某看到邻居家窗台外放着一把短刀,局势开始天翻地覆。
王某接过匕首后,立马占据了优势。几次碰撞后,他将狗撞倒在地pm,还伤了右臂。
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外伤,右手第五掌骨粉碎性骨折。随后,王某住院7天,二级护理7天,医疗费支出18388元。
袭击王某的狗是一只拉布拉多犬。狗的主人说,他花了38000元买的,并出示了狗的血统书和见证证明。狗受伤后,狗主人又花了2041元救助,但救助失败,受害人走失。
事情发生后,王某只好起诉了这只狗,因为狗的主人没有支付医疗费,丢掉了工作。
王某的故事。一大早他回到家,突然被一只拉布拉多犬袭击。与狗打架后,他砍伤了狗,还伤了手。
狗的主人讲述了一个不同的故事。据主人介绍,在父亲把狗绑起来后,王某问邻居这是不是邻居家的狗。他知道那不是邻居家的狗,就进屋拿刀把狗砍了。
两人的两个故事其实暗示着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按照王某的说法,他砍狗的行为是为了逃避紧急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避免紧急情况造成损害的,由肇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狗的主人意味着两件事。第一,王某的伤口不是狗咬的。一边砍狗头,一边自己打。二是王某主动招惹狗。他故意或严重疏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的,由牧民或者管理人负责申报;但是,经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不得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如果事情真如狗主人所说,他不必承担王某的医疗费用,王某也必须赔偿王某受害人的损失。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于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审查有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很可能存在的,它决定了事实的存在。
根据官方机构的报警信息,0时54分,派出所接到110号码的指令,有人被狗咬伤,找不到狗的主人。据诊所介绍,王某当天早上去接种了疫苗。医院诊断显示,王某受伤后曾到医院接受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公众的普遍理解,王某的说法更符合常识,因此决定采纳王某的提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逃避紧急情况的人,因紧急情况排除措施采取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过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避险行为,但超出了必要的门槛,判决王某对狗的受害人承担40%的责任。这是38,000元和2,041元的40%。
最终pm,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王某18388元医疗费和8664元工资损失;王某被判赔偿狗主人16016元。
你觉得谁更靠谱?王某的紧急避让动作是否超出了规定的限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