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7月9日,“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了一则特殊的寻狗启事,如果能提供重要线万元人民币,如果找到并平安归还,狗主人愿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此启事一出,引发关注。有知情人称,狗已找回,给了5000多元。(据7月9日红星新闻)
据报道,知情人士透露,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只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五千元奖励,因狗主人“寻狗心切,以一千万为噱头,不管200万元还是1000万元,这都是不可能的事。”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的认为,悬赏1000万元找狗,既然找到了狗,就要兑现承诺,要不然就是失信;也有网友认为,这个悬赏明显不能当线万元,只能是幽默一把,给了5000多元,也算是够意思了,不必较线万元找狗,该不该是句戏言,要不要兑现承诺?类似悬赏寻找遗失宠物的并不少见。2021年4月pm体育,湖南长沙一女子贴出一条寻狗启事:走失一条秋田犬,望看到者立即与本人联系,酬谢金额15万元人民币。狗后来被找到了,寻狗的当事人表示,提供线索的好心人没有索要酬金,“不管他要不要,我们都一定会支付。”
悬赏过后赖账的也有报道,2019年9月,家住浙江杭州某小区的周先生爆料称,日前所住小区的一业主发布了一则寻猫启事,愿意出1万元作为酬谢。后来猫找到了,发现猫咪的居民指责失主拒绝支付“赏金”,有失信用,而猫主人说,酬金已经给了另外的人了。居民进一步发现,所谓酬金已经给了另外的人这一说法有撒谎之嫌,以此逃避兑现承诺。
可见,对于高额悬赏,有人守信,也有人并没有当真。那么,个人悬赏究竟该不该兑现?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官方账号在2020年10月5日的一篇文章明确写道,悬赏后领取遗失物,应兑现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根据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云生的解释,民法典将悬赏界定为合同行为,构成要约,一旦相对人履行,合同即告成立,悬赏人不得违约。据介绍,悬赏合同由来已久。从吕不韦一字千金悬赏挑错,到唐宋明清时代遗失物返还的手榜、揭帖,都属于典型的悬赏合同。
刘云生说,只要是悬赏人就特定事项针对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表声明并明确具体承诺报偿条件,相对人一旦履行就视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单纯就“必有重酬”四个字,并没有具体的赏金条款,那就只能算要约邀请,合同不成立。当然,如果悬赏违背公序良俗,目的非法,或标的非法,也没有效力。
这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如果有明确具体的承诺,事后就该兑现承诺。如果悬赏人不兑现,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这个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就悬赏1000万寻狗一事,有网友建议pm体育,帮忙找到狗的人可以起诉索要赏金,这从法律上讲是有依据的。如果帮忙找到狗的好心人不愿较线多元酬劳就心满意足,双方达成了一致,外人也不必再说什么。
在此要提醒的是,发布悬赏广告时,切不可因寻找心切就信口开河,因为悬赏广告是有法律效力的,是要承担履行悬赏合同责任的。如果为了鼓励他人帮忙寻找,就将悬赏说得天花乱坠,就有可能会导致兑现不了的尴尬。所以pm体育,如果无力或无意兑现的承诺,最好不要许愿,以免事后纠结与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