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分类
pm宠物狗未拴绳与车相撞谁负责? 案例

  pm体育2020年2月的某一天,王小明(化名)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自家小车回家。却没曾想到,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突然冲出的一条没栓系的狗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小轿车损坏,狗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小明无责任,狗主人周华(化名)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小明遂向周华索要4440元车辆维修费,而周华则认为,宠物狗已经养了十几年,现在被车撞死了,车主不赔狗死亡的损失,反而要其赔偿车辆维修损失,不能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pm。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周华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栓绳措施pm,导致狗在马路中间乱窜,原告王小明驾驶机动车避让不及撞到狗致狗死亡、其驾驶的车辆损坏,故周华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对王小明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周华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主要是对法律规定的不理解,对自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怀疑态度。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吴世平耐心地向周华阐明其中的法律关系,周华这才明白了相关法律规定。

  “我养了这么多年的狗就这么死了,我也很伤心,希望原告能考虑到我的损失pm。”

  原告王小明对被告周华的想法也表示理解,并愿意作出适当让步。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周华一次性赔偿给王小明3500元车辆维修费了结此案。

  近年来,动物致害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就存在宠物主人看管责任缺位、安全意识缺乏等问题。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按规定饲养或者管理动物,并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其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Copyright © 2012-2024 PP电子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001610号-10